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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实施17年 金额超过200亿 资助240万学子
 
   在7月25日召开的教育部第16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1999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全国申请贷款累计总人数395.2万人,银行审批人数240.5万人;申请贷款累计总金额305.6亿元,银行审批金额201.4亿元。其中,自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2012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与2011年年底相比,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分别增加33.9万人和29.1亿元。 
  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还对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新特点进行了解读,细说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的重大调整。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新探索。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的人数迅速增加,原有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已难以覆盖和完全解决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进行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推开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同时暴露出政策设计和运行机制上存在的缺陷。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

  新机制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在政策方面,改革财政贴息办法,由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转变为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延长还贷年限,由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转变为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为鼓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提出了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的意见。

  --在实施机制方面,改变由国家指定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普通高校实行贷款总额包干办法,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每年的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由高校和银行共同操作。 

  --在风险防范方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经办银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各高等学校各负其责,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 

  --在组织领导方面,加强统筹和协调,成立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健全管理机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和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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